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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时间:2019-05-14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录入:吴小月

审核: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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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
2018年:严势态,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重点打击26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3.独霸一方、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黑恶势力;
14.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毁林开荒、毁草毁滩、破坏湿地生态资源、非法转包转租农田、非法采石采沙等黑恶势力;
15.非法垄断校车(送子车)运营,在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非法垄断校园及周边餐饮经营的黑恶势力;
16.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汽车租赁、出租车、公交线路运营的黑恶势力;
17.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酒水、果蔬、粮食销售的黑恶势力;
18.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液化气罐配送、技术开锁行业的黑恶势力;
19.采取非法手段,限制农民工、智障、聋哑、文盲、童工、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黑恶势力;
20.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垄断控制大型工程机械租赁及建筑市场的黑恶势力;
21.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汽车检测业的黑恶势力;
22.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物流行业黑恶势力;
23.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垄断控制物业管理,插手物业纠纷,恐吓、滋扰、殴打业主的黑恶势力;
24.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殡葬业的黑恶势力;
25.以酒驾、醉驾司机为目标,采取车辆刮碰、身体接触等手段,敲诈勒索财物的黑恶势力;
26.以超载、超速、违章货车为目标,强迫驾驶员接收“保车服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财物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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