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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分院落实“三个规定”专项督察通报

时间:2021-11-30

来源:哈铁分院宣教处

编辑:吴小月

录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

审核:吴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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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分院落实“三个规定”专项督察通报

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机关各部门:
     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进入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哈铁分院检务督察部于9月23日至10月22日,对两级院2018年以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督察主要是对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19年至2020年度填报情况进行重新检查,对2021年1至9月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通过查阅2018年至2020年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统计表、记录表,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倒查2018年至2021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翻阅第二批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干警自查报告表等形式,对2018年以来两级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上看,2018年以来没有涉检访举报线索反映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两级院不存在“零报告”部门,不存在班子成员连续两个月“零报告”情况。9月末,26名干警对2018年以来漏报问题进行了主动说明,并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进行了集中补报。
     (一)在学习宣传上用力。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干警重视并主动填报“三个规定”、社会各界了解并支持和监督“三个规定”的落实,两级院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分院将“三个规定”的宣传确定为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抓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为哈尔滨铁路集团公司送去“三个规定”宣传单,到哈尔滨火车站进行线下宣传。运用新媒体和检察内网等平台,以情景剧、微视频、微课堂以及填报“三个规定”疑难问题解答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哈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监督岗、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齐院通过公开听证、走访站段和军队代表委员等方式,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相关情况。牡院以检察长致全院干警一封信、《家风廉政倡议书》、致离退休检察人员的一封信等方式,反复解读“三个规定”。佳院组织“三个规定”内容应知应会考试,全面检验干警“三个规定”的学习效果。
(二)在完善机制上用力。分院建立并在两级院推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和监督卡制度,落实办案过程中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的要求;哈院制定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齐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落实“三个规定”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防止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如实记录的相关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三个规定”工作落实落细;牡院建立健全内部通报、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督促全院干警如实记录报告。
     (三)在落实责任上用力。两级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贯彻执行、记录填报。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将落实“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每名干警,真正做到“无死角”“全覆盖”。佳院班子成员亲自对“三个规定”及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并带头进行填报。今年前9个月,两级院共填报291件,其中班子成员填报80件,占27.5%。
       二、存在的问题
       督察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对三个规定精神理解不透彻。有些干警对“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理解得不深不透不到位,导致在填报时存在观望、犹豫心理。有的怕填报得罪人、有的怕填报影响政治进步,有的怕填报受处理。
     (二)对填报情形把握不准确。有的干警对于正常工作过问是否填报界定不清晰,为了完成任务,将不应该填报的情况凑数填报。有的干警对于非正常过问案件情况理解为正常过问而漏报。
      (三)对重大事项填报不认真。哈院未填处理情况的18个、行为情形填错的4个、属于主动过问而填报被过问的4个、将简要概况与填报人处理情况填反的2个;齐院报告事项类别填报错误3个、简要概况填写不全面1个、填报人未填写处理情况3个;牡院报告事项类别填报错误2个、简要概况填写不全面2个、填报人未填写处理情况2个;佳院填报人未填处理情况的8个。
        三、下步要求
      (一)推进重大事项填报落实落靠。提高政治站位,各院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检察长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助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组织好每月的填报工作。检务督察部门要开展好答疑解惑工作和履行好监督职能,月底前要对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对“三个规定”内容和填报政策掌握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解读,对干警填报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针对性指导,做到准确填报。
      (二)完善监督惩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2次,通报存在的问题,对违规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避免老问题重复出现,控制新问题增量。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提示谈话,对漏报、错报、误报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以惩处的威慑力带动“三个规定”的深入有效落实。
      (三)加大分析研判和公示力度。每年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每季度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要针对督察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能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整改的要加强教育,制定整改措施。各院接到督察通报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分院检务督察部。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
铁路运输分院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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